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解读(三)
发布时间:2023年10月23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职责。新《水法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功能区划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;对在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查,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。特别是在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上,是对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的发展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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